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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調降為十萬分之二


財政部表示,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以下簡稱股價類期貨交易稅徵收率)業經行政院核定自「十萬分之四」調降為「十萬分之二」,實施期間自本(102)年4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說明,基於國內外景氣趨穩,為同步因應全球環境變化,恢復投資人信心,促使股市長期穩定成長,行政院本年28日核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擬「股市提振方案」,將研議調降期交稅列為推動措施之ㄧ。經行政院召集該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共同研商,獲致共識,嗣由該部將本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將上開徵收率自本年41日起,由十萬分之四調降為十萬分之二,又為確保本調降措施之有效性,明定實施期間至1041231日止,實施期滿前將檢討其施行成效。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本次調降徵收率,將有助於降低期貨交易成本,吸引投資人投入我國期貨市場。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估算,股價類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調降為十萬分之二後,隨著期貨交易量擴大,將有利於期貨產業環境之發展,增加期貨市場就業人數,預估104年度期貨交易稅稅收及期貨商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從業人員個人綜合所得稅合計數將較101年度增加新臺幣6.73億元,並有助活絡股市,提升股市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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